标王 热搜: 小提琴  吉他  笛头  双簧管  电钢琴    长笛  钢琴  古筝  乐器展 
 
首页横幅商城广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乐器考级资讯 » 正文

艺术水平等级不作为学生升学依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郭少峰  作者:www.globalmi.com  浏览次数:218

   据新京报报道,教育部9月25日表示,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奖励或升学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规定,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等活动。  
   教育部称,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订本地区课程实施计划时,艺术类课时总量不得低于总课时的9%。普通高中要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达6个学分。  
   教育部体卫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镇(乡)学校要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农村学校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镇(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一名。  
   相关新闻 
   教育部25日在官方网站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指出,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类课程占总课时的9%-11%(总课时数为857-1047课时)。条件较好的学校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类课程占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类课程,其他学校开设艺术类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9%。  
   针对我国一些地区艺术教师不足的情况,意见指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镇(乡)学校要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农村学校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镇(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一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课时及教学需要配备专职艺术教师。

更多:

 
关键词: 艺术,考级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条款 | 积分规则和购买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沪ICP备12040803号-7

360图标 征信网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