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日期:
2013年12月7日~12月29日内的双休日(12月7、8、14、15、21、22、28、29、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上海音乐学院考级办公室(汾阳路20号图书馆楼二楼225)
考试日期:2014年4月20日
考场安排:2014年3月20日起公布信息
考级专业: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次中音号、小低音号、大号、打击乐。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年龄不限,但须获得所报专业考级十级证书和我院高级乐理证书,报名时请出示原件。
(凡报考我院社会艺术水平演奏考级的考生,必须持有我院的高级乐理证书和所考专业的十级证书,非本院十级证书须经审核认定。否则演奏级证书暂缓发放
2、报名时带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并请在照片背面填写报考人姓名、专业、级别。
3、填写报名表时请用正楷书写姓名,并注明汉语拼音。所有信息需填写完整,若因书写姓名不清楚,造成制作证书错误,则由填写人承担重新制作证书的工本费。
4、考生报名时请当场仔细检查以下项目:
付费后所拿发票金额与所报级别收费标准是否一致;
准考证上是否有考试编号、准考证是否已盖公章;
领取考试指定乐谱,练习伴奏CD(大号专业无练习用伴奏CD);
5、办理好报名手续后恕不接受退费。
6、演奏级证书将按照考生报名时所预留地址以邮寄的方式发送。
7、考试前遗失准考证的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考级办公室取得联系,持报考人有效证件补填准考证后方可参加考试,并缴付补证手续费10元。
考试要求:
1、乐曲的演奏应完整地体现乐曲中的速度、力度以及音乐表现,同时,较好的与伴奏配合,达到连贯流畅的演奏。
2、考试时不使用伴奏CD,现场有专业钢琴教师伴奏。
3、考级时,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4、小号专业只演奏考级乐谱内第一首乐曲。
5、考级时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考场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考试之前按指定的查询方式确认考试时间及考场;并在规定时间候考过时不候。
2、到达考试地点后,凭准考证到指定的候考区域等候工作人员领考。
3、考生进入考场区域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序排队依次进入考场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交给考官,考试结束须留存准考证,无照片不准入考。
5、考试需考生本人应试,如发现他人代考一经查实作成绩无效处理,同时在网上公示。
6、考生完成考试后,请带好随身物品迅速、有序的退离考场。
收费标准:(按照文化部文教科发[2003]52号文件规定)
考级费395元(含证书费,报名费,考级曲目资料费、邮递费)
成绩查询时间:2014年5月20日起
证书发放时间:2014年6月30日起,如遇证书邮寄问题,请在发放日起二个月内9:30至18:00致电15801889187咨询。
其他:
补办准考证、评分表工本费10元;修改考级证书工本费15元;
考级未通过者在证书发放之日起两个月内,凭考生准考证、快递费发票退还证书费和快递费,接待时间每周四14:00-16:00在汾阳路20号考级办公室办理,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本考级简章由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